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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全链条管理“小电驴” 包括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等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全链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该《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指出,禁止实施包括拼装电动自行车、拆除或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以及更换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蓄电池、电动机,加装蓄电池、改装蓄电池槽盒等行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电子商务平台产品主页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车辆属性信息,明示“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内容。

根据《规定》,宁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将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驾驶人遇红灯时,未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待驶(转)区内等候的行为,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记者马学礼 李静楠)

标签: 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管理 维护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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