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原告死亡可能是变更原告。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的,需要先中止诉讼,等待确认其继承人是否愿意参加诉讼,如果愿意的,则变更其继承人为原告;继承人不参加的,则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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